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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率先全面落实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6-09-29

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提前公示招标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当日,青岛高新区“青岛市生物样本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完成招标文件预公示,成为政策发布后全市首例实施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项目,标志着青岛高新区在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又迈出重要一步。

率先完成全市首例招标文件预公示,是青岛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落实市级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公示内容和公示程序,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急抢险、防灾救灾、防疫防控等急需实施的项目除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应登录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在“招标文件预公示”专栏上传拟发布的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公示截止日期以及完整的招标文件资料,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预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和潜在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提出意见时须注明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供反馈。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结合收到的意见建议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系统将自动生成《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采纳情况表》,作为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留存备查。

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将招标流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效提升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青岛高新区将进一步发挥招标文件预公示与智能辅助评审、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等既有制度的协同效应,持续推动交易环境更透明、服务更高效、竞争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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