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沙沙商行等168家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形,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我部于2026年6月1日公告送达拟依职权注销公告,已满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高新区沙沙商行等168家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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